2018年8月1日 星期三

Q193.戶籍謄本得否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按戶籍法第57條第1項規定:「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申請發給。」同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使用國民身分證可證明個人身分。另戶籍謄本係依戶籍資料列印核發,未滿14歲者如未請領國民身分證,得以戶籍謄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由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受委託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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