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處理原則,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有3種:
1、當事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二)、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被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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