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Q147.同性伴侶異地註記FAQ

問:如何申請同性伴侶註記?那些地方政府可以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可以跨區受理嗎?
答:當事人年滿20歲單身且其中一方或雙方在國內現有戶籍,且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者,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為讓同性伴侶就近申辦,本部自106年7月3日起開放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目前除了花蓮縣、臺東縣、雲林縣、澎湖縣4個地方政府之外,全國有18個地方政府所轄戶政事務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相關申請方式及應備證件,依受理機關所屬縣市政府之作業規定。

問: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之後,戶政事務所是否提供證明文件?
答:民眾如有申請同性伴侶註記紀錄的需求,當事人一方可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事務所會以公文方式回復。另臺北市及高雄市另有核發「同性伴侶證」給申辦註記的同性伴侶,方便同性伴侶對外證明其關係及各機關查證註記之事實。

問: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之後,註記內容會顯示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上嗎?
答:於同性婚姻完成法制化前,戶政機關尚無法律依據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相關註記內容不會顯示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

問: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之後,其他機關能查詢到嗎?
答:因同性伴侶註記尚不屬於戶籍登記,所以其他機關是無法查詢。但是當事人可另外填寫「同意書」,同意於必要時由其所指定之機關,例如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警察單位或其他等,得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註記內容,以保障個人權益同時避免個資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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