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 星期二

Q148.出生登記異地辦理FAQ

問:出生登記得否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
答:按戶籍法第26條規定略以,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為原則。是以新生兒出生登記原應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惟考量出生登記係登載新生兒已出生之事實,為便利其父母及早辦理出生登記,以保障新生兒權利,本部已公告自106年7月3日起開放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尚未開放跨直轄市、縣(市)受理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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