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Q141.國人如何與柬埔寨籍配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

一、申請人:結婚雙方當事人
二、應備證件:
1.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柬國人為護照或入出國許可證等)
2.結婚書約(應載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等)
3.國人戶口名簿
4.國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ris.gov.tw/查詢,如本人親至戶政事務所經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附)(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5.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如外籍配偶親至戶政事務所填寫,無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以上均須攜帶正本)
6.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如「戶籍證明書」或「家庭成員證明」等非制式、但能證明單身之文件)及經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受理戶政事務所:任一戶政事務所
四、注意事項:有關足資證明單身文件,前經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查報稱,柬國外交部雖已不再驗發未在柬國境內完成結婚登記程序者之單身證明,惟當事人仍可循其他管道申獲,如「戶籍證明書」或「家庭成員證明」等非制式、但能證明單身之文件,該等文件於完成柬方前置驗證程序後,我駐處均受理驗證,供當事人持憑回國辦理結婚登記。爰請先向柬國申請,如確有取得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困難之情形,再行就個案情形函報本部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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