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

Q107.請問我國人口政策相關問題辦理機關為何?

一、依據行政院102年7月12日及9月10日函示,以及103年6月12日「人口政策業務分工協調會議」之共識,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辦理「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人口政策綱領及人口政策白皮書之修訂,內政部則依人口政策白皮書所設定之績效指標,按年彙陳各機關辦理情形及其成效、撰擬檢討建議,提報至行政院,並提供「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委員參考,以利會報委員充分掌握執行成效及調整。
二、有關人口政策相關問題,可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ndc.gov.tw/)「主要業務/人力資源發展/人力規劃與運用/人口政策專區」或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ris.gov.tw/)「人口政策及統計資料/本部推行人口政策資料」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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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Q108.申請結婚證明書應備證件?

一、97年5月22日(含當日)以前結婚並已辦理結婚登記及97年5月23日起依登記婚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均得向原登記戶政事務所或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以下分別就本人申請及委託申請說明之:
1.本人申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並繳納規費新臺幣100元。
2.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並繳納規費新臺幣100元。
二、另結婚當事人亦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載有結婚登記記事之戶籍謄本(中、英文),據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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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Q109.申請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應備證件?

依戶籍法修正規定自104年4月2日(含當日)起,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以下分別就本人申請及委託申請說明之:
1.本人申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並繳納規費新臺幣15元。
2.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並繳納規費新臺幣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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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2019年3月19日 星期二

Q111.印鑑證明有時效性嗎?

一、依據「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第2項:
「戶政事務所於有效期間內核發之印鑑證明,其使用期限及效力由各需用機關(構)自行審認。」
二、 戶政事務所核發之印鑑證明原則上無時效性,視所需使用機關而定。(如地政機關規定1年內為有效,則超過核發日期1年者,即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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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6日 星期六

Q112.本人受國外親友委託辦理印鑑證明但授權書上書明辦理印鑑證明20份,可是目前只需用10份,其餘可否分次領取?

1.授權書「已」註明「授權期間及授權請領份數」者,得於授權期間內,分多次領足授權書上所載之印鑑證明份數,逾期未領取授權份數者,不予核發。
2.授權書「未」註明「授權期間及授權請領份數」者,可由受委任人以書面具結,並以1次為限,發給應使用之印鑑證明份數。
3.授權書「已」註明「授權期間」,「未」註明「授權份數」者,僅得於授權期間內辦理,核發應使用之印鑑證明,以1次為限。
4.授權書「未」註明「授權期間」,「已」註明「授權份數」者,於委任關係存續中,得分批領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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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Q113.當事人在國外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印鑑嗎?

一、可以,當事人得委託他人向出國前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當事人在國外委託他人代辦印鑑,應由「受委託人」攜帶:
(一)國民身分證。
(二)印章(或簽名)。
(三)委任人所出具經我駐外使領館或代辦機構驗證之授權書正本【書明授權何人、事項及份數;委任書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始可採認】。
(四)委任人之印鑑章。
(五)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但委託人但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國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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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 星期四

Q115.受監護人,可否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印鑑證明?

一、經法院裁判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得代為申請受監護人之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
二、監護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受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章,向受監護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監護人有數人無法共同辦理時,應加附其他未到場監護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或同意書;未到場之監護人出具之委任書或同意書,如係於出境期間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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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Q116.未成年可以辦理印鑑證明嗎?

一、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
二、法定代理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章,向未成年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父或母無法共同辦理時,應加附他方未到場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或同意書;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之委任書或同意書,如係於出境期間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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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 星期五

Q117.矯正機關收容人之印鑑登記(證明),如何辦理?

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矯正機關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矯正機關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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