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

Q139.柬埔寨籍人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是否須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

一、96年3月31日前已在國內合法居留之柬埔寨籍配偶申請歸化,經本部移民署查證其與我國人婚姻屬實,申請歸化國籍得免提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不具有我國國民配偶身分之東埔寨籍人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仍須提憑合法有效之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96年3月31日以後柬埔寨籍人士無論以外籍配偶身分或一般外籍人士身分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均須提憑合法有效之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
二、外交部104.7.16及104.12.11函查復結果,依據柬埔寨國籍法規定,該國人民確實可申請放棄柬埔寨國籍,訂有申請放棄國籍之相關規定及程序。且經查自101年起,確有柬埔寨國人提出喪失柬埔寨國籍,經本部許可歸化我國國籍者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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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Q140.非本國籍兒童、少年之生父不詳,生母為外國人已出境或遭遣返回國、行方不明者,該兒童、少年之國籍應如何認定?

一、按本部106年1月9日台內戶字第1051254202號函略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此類案件時,得函請本部轉外交部請駐外館處協助向生母原屬國政府協尋生母行蹤,並確認該兒少有無該國國籍。
二、如找尋生母未果,且生母原屬國政府否認該兒少具有該國國籍,或逾3個月生母原屬國政府仍無回應,本部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認定該兒少為無國籍人,並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結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進行收出養媒合,並依據收出養結果申請歸化為收養人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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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Q141.國人如何與柬埔寨籍配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

一、申請人:結婚雙方當事人
二、應備證件:
1.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柬國人為護照或入出國許可證等)
2.結婚書約(應載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等)
3.國人戶口名簿
4.國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ris.gov.tw/查詢,如本人親至戶政事務所經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附)(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5.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如外籍配偶親至戶政事務所填寫,無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以上均須攜帶正本)
6.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如「戶籍證明書」或「家庭成員證明」等非制式、但能證明單身之文件)及經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受理戶政事務所:任一戶政事務所
四、注意事項:有關足資證明單身文件,前經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查報稱,柬國外交部雖已不再驗發未在柬國境內完成結婚登記程序者之單身證明,惟當事人仍可循其他管道申獲,如「戶籍證明書」或「家庭成員證明」等非制式、但能證明單身之文件,該等文件於完成柬方前置驗證程序後,我駐處均受理驗證,供當事人持憑回國辦理結婚登記。爰請先向柬國申請,如確有取得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困難之情形,再行就個案情形函報本部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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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Q142.國人生父如何辦理柬籍非婚生子女之認領登記?

一、申請人:
1.認領人
2.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3.受委託人:須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二、應備證件:
1.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如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應提憑黏貼受驗者之正面照片,並蓋有騎縫章之親緣鑑定證明文件。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3.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4.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被認領人欲設籍之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書、子女從姓約定書、柬籍生母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身分證明文件、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狀況之證明文件(柬埔寨已不驗發持往國外結婚使用之單身證明,惟可申請「戶籍證明書」或「家庭成員證明」等足資證明柬埔籍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狀況之文件,經柬國外交部驗證後,再持憑向柬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及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申請驗證)。
5.委託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6.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注意事項:
1.認領後,申請變更姓氏,未成年前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2.所生子女係柬籍生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者,請生母依其原屬國法律確認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身分並提憑證明文件後,再由國人生父辦理認領登記。
3.倘當事人自行舉證該子女已依該柬籍生母之國家法令取得婚生子女身分,提交外國政府核發載有該子女為婚生子女等文字之出生證明或法院判決確定書等文件,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其辦理認領登記,無須提交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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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Q143.國民身分證領補換查詢

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若查詢結果顯示「查無資料」,可能為國民身分證已換新證,舊證已失效或輸入的資料有誤所致。可協助轉接至戶政司戶籍作業科(89127513、89127515~89127519)等6線協助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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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Q144.臺南市戶政事務所合併

臺南市政府所轄戶政事務所自106年7月3日起由34個合併為18個,整併情形如附件,整併後辦公地址及電話號碼維持不變。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連絡資訊一覽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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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Q145.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

自106年7月3日起免使用自然人憑證即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操作手冊詳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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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Q146.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

若民眾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表示無法列印時,可能為瀏覽器之問題,可請民眾先改以Google瀏覽器查詢列印,本司將會修改系統程式,以改善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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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Q147.同性伴侶異地註記FAQ

問:如何申請同性伴侶註記?那些地方政府可以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可以跨區受理嗎?
答:當事人年滿20歲單身且其中一方或雙方在國內現有戶籍,且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者,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為讓同性伴侶就近申辦,本部自106年7月3日起開放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目前除了花蓮縣、臺東縣、雲林縣、澎湖縣4個地方政府之外,全國有18個地方政府所轄戶政事務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相關申請方式及應備證件,依受理機關所屬縣市政府之作業規定。

問: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之後,戶政事務所是否提供證明文件?
答:民眾如有申請同性伴侶註記紀錄的需求,當事人一方可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事務所會以公文方式回復。另臺北市及高雄市另有核發「同性伴侶證」給申辦註記的同性伴侶,方便同性伴侶對外證明其關係及各機關查證註記之事實。

問: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之後,註記內容會顯示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上嗎?
答:於同性婚姻完成法制化前,戶政機關尚無法律依據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相關註記內容不會顯示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

問: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之後,其他機關能查詢到嗎?
答:因同性伴侶註記尚不屬於戶籍登記,所以其他機關是無法查詢。但是當事人可另外填寫「同意書」,同意於必要時由其所指定之機關,例如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警察單位或其他等,得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註記內容,以保障個人權益同時避免個資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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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 星期二

Q148.出生登記異地辦理FAQ

問:出生登記得否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
答:按戶籍法第26條規定略以,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為原則。是以新生兒出生登記原應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惟考量出生登記係登載新生兒已出生之事實,為便利其父母及早辦理出生登記,以保障新生兒權利,本部已公告自106年7月3日起開放出生登記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尚未開放跨直轄市、縣(市)受理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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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日 星期六

Q149.村里街路門牌查詢

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村里街路門牌查詢 ,如遇所查地址為XX之X號(例:16-2號)時,請將所查地址輸入(*)街,路,或不規則的街路門牌欄位,即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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